農民職業災害保險

  • 年滿15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符合下列各款資格條件,得依其意願申請參加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以下稱農職保):

    一、符合下列加保身分之一:
    (一)農保被保險人。但自112年12月1日起申請參加農保者,視為一併參加農職保。
    (二)前款以外之全民健康保險第3類被保險人,符合下列身分之一:
          1.已領取公保養老給付、勞保老年給付、國保老年年金給付或軍人保險退伍給付之國民。
          2.未取得國民身分證之外籍配偶。
    (三)未具前兩款身分,惟具農業生產技術能力,且以區域性從事農業生產工作之國民。
    二、未參加其他社會保險:
    以全民健康保險第3類被保險人或區域從農身分參加農職保者,須未參加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其已參加農職保者,再參加前列保險時,農職保應退保。
     
    農保戶 (自願加保) 1. 實際從事農業工作
    2. 農保被保險人
    全民健保第3類被保險人 1. 實際從事農業工作
    2. 全民健保第3類被保險人
    區域從農 1. 具農業生產技術能力
    2. 年滿15歲
    3. 未有農保或健保第3類被保險人身分
    4. 未參加軍、公、勞及就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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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身心障礙給付

    請領條件

    1. 被保險人於農民職災保險有效期間,因從實際從事農業工作遭受職業傷害。
    2. 需經治療。
    3. 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
    4. 符合農保身心障礙給付標準規定之項目,並經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機構診斷為永久身心障礙。
     

    請領時效

    器質性障礙
    自器官切除後出院日或身體遺存障礙之日起5年內提出申請

    機能性障礙
    自醫師診斷為永久身心障礙日起5年內提出申請
     

    給付標準

    按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給付標準增給50%。
    1. 最高為第1等級,給付1,800日,給付總金額為612,000元
    2. 最低為第15等級,給付45日,給付總金額為15,300元
     

    應備文件

    1. 農保及農民職災保險身心障礙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 農保身心障礙診斷書。
    3. 經醫學影像檢查者,附檢查報告及相關影像圖片。
    4. 檢附職業傷病證明文件(例如: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從事農業工作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職業病診斷書、目擊者證明、警察機關處理紀錄…等)。
    5. 被保險人之全戶含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如使用不同戶之親屬土地加保,請另行檢附土地所有權人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
    6. 農地第1類土地謄本(十日內)。
    7. 申請人之農會存摺及印章。
     

    給付額度對照表:

    給付等級 農民健康保險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
    第一等級 408,000元 612,000元
    第二等級 340,000元 510,000元
    第三等級 285,600元 428,400元
    第四等級 251,600元 377,400元
    第五等級 217,600元 326,400元
    第六等級 183,600元 275,400元
    第七等級 149,600元 224,400元
    第八等級 122,400元 183,600元
    第九等級 95,200元 142,800元
    第十等級 74,800元 112,200元
    第十一等級 54,400元 81,600元
    第十二等級 34,000元 51,000元
    第十三等級 20,400元 30,600元
    第十四等級 13,600元 20,400元
    第十五等級 10,200元 15,300元
     

    注意事項:

    1. 身心障礙必須因傷害或疾病導致,如係老化所致,不予保險給付。
    2. 被保險人因職業傷害領取身心障礙給付後,已達終身無法繼續從事農作,其農保及農民職災保險將自身心障礙診斷書所載身心障礙日期當日同時退保。
    3. 身心障礙給付應由被保險人於生前提出申請(以農會寄出申請書件之郵戳時間來認定),不得由遺屬或繼承人於被保險人死亡後代為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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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傷害給付就醫津貼

    請領條件

    1. 參加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期間,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致傷病不能從事工作。
    2. 喪失或減少收入。
    3. 正在治療中者。
     

    請領時效

    1. 每滿15日為一期,於期末之翌日起請領。
    2. 未滿15日者,以職業傷病治療終止之翌日起請領。
     

    給付標準

    傷病給付

    第1年   70%  14,280元/月      

     第2年  50%  10,200元/月

    就醫津貼

    門診    50元/日   住院900元/日

    身心障礙給付 612,000元  (最高等級)
    喪葬津貼

    612,000元  (農保2倍)

     

    應備文件

    1.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診斷書。
    3. 如為從農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者,請另填具「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從事農業工作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
    4. 被保險人之全戶含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如使用不同戶之親屬土地加保,請另行檢附土地所有權人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
    5. 農地第1類土地謄本(十日內)。
    6. 申請人之農會存摺及印章。
     

    注意事項

    1. 傷病給付係保障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醫療期間「不能從事工作」,以致收入短少者始得請領,故被保險人在傷病期間雖有治療但仍能繼續從事工作者,不得請領。又傷勢轉輕已能從事工作,僅能申請至從事工作之前1日止。
    2. 請領傷病給付需有實際就醫治療,未經就醫治療或已終止治療者不在給付範圍。
    3. 領取傷病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4. 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應覈實填寫,如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企圖領取保險給付,或為虛偽之證明、報告、陳述者,將按領取之保險給付處以2倍罰鍰;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5. 職業病種類:
      (1)傷病審查辦法第9條規定:「被保險人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罹患下列疾病者,為職業病:1.農藥中毒、甲醛中毒。2.中暑、熱痙攣或熱衰竭。3.低溫作業或低溫物品引起之凍傷、失溫等疾病。4.紫外線暴露引發之皮膚癌。5.黴菌性角膜疾病、新型A型流感、鉤端螺旋體病、恙蟲病、漢他病毒症候群、Q熱、豬型丹毒、炭疽、類鼻疽、日本腦炎、鉤蟲病等疾病。6.長期壓迫引起的關節滑囊病變。7.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疾病。」
      (2) 傷病審查辦法第9條之1規定:「被保險人罹患、促發或惡化前條各款以外之疾病,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認可醫療機構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診斷該疾病與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有相當因果關係者,視為職業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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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喪葬津貼

    請領條件

    1. 被保險人參加農民職災保險期間,因職業傷害導致死亡
    2. 由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喪葬津貼
     

    請領時效

    自被保險人死亡日(或死亡宣告判決日) 起5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給付。


    給付標準

    給予30 個月,共計612,000 元。


    應備文件

    1. 喪葬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 死亡證明書正本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
    3. 支出殯葬費用證明文件(如治喪費用開支單據,抬頭請填申請人姓名) ;配偶或2等親以內親屬,經檢附親屬關係證明文件者,可免付支出殯葬費用之證明文件。
    4. 除戶後全戶戶籍謄本。
    5. 如使用不同戶之親屬土地加保,請另行檢附土地所有權人全戶含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
    6. 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
    7. 檢附職業傷病證明文件(例如: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從事農業工作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職業病診斷書、目擊者證明、警察機關處理紀錄…等)。
    8. 農地第1類土地謄本(十日內)
    9. 申請人之農會存摺及印章。
     

    注意事項

    1. 支出殯葬費之人應自被保險人死亡之日起5年內提出喪葬津貼之申請,超過上述5年期限,不得請領喪葬津貼。
    2. 被保險人死亡,其家屬已領取勞保家屬死亡給付者,仍得依規定請領農保喪葬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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